星期六, 5月 26, 2007

道德=法律?

今早看見兩單新聞,發現原來在香港,有階層人仕,在法律上,還是擁有特權。

政府向立法會建議修訂地下鐵路附例,在地鐵範圍內講粗口,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星斗市民如一時言語不慎,就算沒有傷害別人,隨時也有牢獄之禍。相對比,退休法官李柏儉和太太蓄意騙取綜援及公屋,妨礙有需要人仕有棲身之所,才坐了四個月牢,已受法外開恩釋放。不禁想起George Orwell在Animal Farm內的一句:「All Pigs are equal; but some Pig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由小女子曾經提過的立法管制八折的士,電檢秋天的童話,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等,政府屢次把道德觀念變成法律,好像已經成為一個曾特首政府的趨勢。香港從來都是個追求進步的社會,持續進修能提升人民的生命水平之餘,也帶來了道德的觀念,本來是件好事。但是,隨著社會的改進,有些人總有「我比你高尚」思想,拿改進作借口批判別人。法律既然已經改無可改,不如引進新意思,管理人民的思想意志,拿自己的基准作別人的指標。不管你是大學博士,還是地盤工人,硬把本身學業基礎不一樣的人以同一道德觀念來看。

普通法是傾向保障個人的權利和人身自由的保障,不斷地借法律批判道德,難以做成一個能夠包容差異,和諧互利的社會。

3 則留言:

匿名 說...

Marshmallow,

其實AK覺得,依家事事以法律既方式出管制人民既活動,無疑係收窄左社會既空間...情況係,香港逐步新加坡化...

社會既道德水平,不從教育既方式出提升,而倚重於法律...作法自斃既情況係極之危險...

C.M. 說...

AK兄,所言甚是。

棉花妹妹:

小弟雖然有兒女,但都不算太過講“道德”,而小弟認為,本來法律的建立,很多都是從“基本道德”所建立起,所以也無可厚非。不過,現今社會正在變,以往不能接受的,或令人想入非非的,引人犯罪的,到現在已經不是什麼一回事。

所以對於有些人,藉著某些法例來宣揚自己心中的道德觀,小弟只可以說一聲:聰明。因為他們省了不少宣傳費。但代價是,人們可能因為你的行動,弄巧反拙,使人們趨向另一個對抗的極端。

道德,除非亂世,始終會慢慢形成,保護道德,只會斷送道德。而各種道德法律,亦只會斷送社會將來的道德觀。

Marshmallow 說...

AK兄,
好一句「作法自斃」,小女子正有此想。道德沒有一個可以定立的基准,當社會續步倚賴法律去裁決道德的時候,必定衍生很多爭議。由其是當人看見特權人仕在受到法律的制裁後還可以逃脫,得到什麼「特赦」之時,更令人懷疑法律的公義。就如Animal Farm內的豬崽。豬本來是受壓迫的一群,當豬「得政」以後,豬把社會的思想,由原本的「All animals are equal」,續漸在黑板上修改又修改,改了「All Pigs are equal」,又加句「some Pig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逼使動物「民」造反。

CM兄,正如AK兄所說,社會既道德水平,不從教育既方式出提升,而倚重於法律,並非良方。而你亦說得精彩,胡亂保護道德,只會斷送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