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0月 26, 2006

巾幗職場(二)

上文談起女性在職場上的致命傷, 想起一些女同事們在工作上的荒唐事。

女性能一心多用, 是女權分子經常掛在口邊的優點。但是, 女同事們是否會一心多用於工作上, 我可以從一個女人的角度説, 是否定的。曽經有一位女同事, 大家一樣的職位, 但她能處處受到包容, 只為女同事有兩名小孩。其實小孩子需要照顧, 本來情有可原, 但在適當的時候, 也應該做適當的事。妳一天工作八小時, 花七小時去為孩子們找學校, 看醫生, 影印試巻等。大家本來同工同酬, 但工作就由其他同事負責, 可覺有點兒過份?可憐同事們敢怒不敢言, 眥因上頭要做一個「好榜樣」, 好向外賣公司怎樣信奉平等機會云云。

最過份的一次, 可説是一上司(當然是女性), 請了一位沒有太多有關經驗, 但碰考和上司在同一醫院生孩子, 大家忽然有共同話題, 二話不説, 就請了她。同事來到新環境後, 不大有貢獻之餘, 下下找其他同事做替死鬼。試問管理階層如此不科學化, 同事們又怎能信服?

但女性在職場上最大的致命傷, 可能是女上司們較執着, 總喜歡同事跟她一模一樣的忠指辧事。其實誰又不想別人和他的想法同一模式?但是, 毎一個人的性格, 背境不同, 做事就一定和妳的想法不一樣。懂得包容別人的長處, 溶合在自己的模式中, 是很難學, 但又很珍貴的一課。以別人之長, 補自己之短, 就事半功倍。偏偏很多女性就不能, 也不肯去容立別人做事能比自己好。不知什麼是更好, 又怎能進歩?

説了這麼多, 女讀者們可能會開始反感。但是, 兩文談及的種種錯處, 小女子自己也曽領會過, 也曽犯過, 以及受過應有的負面反應。當時可能會以為別人的反應不合情理。但夜蘭人静時, 反醒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為, 有時也頗覺汗顔。工作要以大事為重, 才能有資格説什麼巾幗不讓須眉。

1 則留言:

匿名 說...

女性到了生育年齡,實在要作出選擇。如果佢堅決兩面兼顧,就要兩面都要負責。但係如果佢係超efficient,咁又作別論。我眼見好多女人生完之後,都決定搵過一份無咁"食時間"嘅工。事實上,如果社會可以比多啲support比男性幫手去湊仔,女性可能會無咁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