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4月 25, 2007

自重

昨夜三色台晚間新聞報導,英航前空姐在日本被姦殺案,疑犯被判罪名不成立,但他迷姦另外八名女子及把一名澳洲女子迷姦至死的罪名成立,判囚終身。

案中不幸遇害的女死者,是小女子的中學同窗,低小女子一班,並不熟悉。隱若記得讀書時,她的校裙永遠比別人短數串,除此之外,印象不深。友輩曾黑色幽默笑言,她可能是我校唯一上了泰晤士報頭條的校生。

令一班較有感慨的朋友,則覺得非常可惜。大家都不明白,既來得我們的學校,家境非富則貴,為何淪落到去那些不三不四的地方工作?報導指,她欠了數千英鎊貸款,為求賺快錢,不惜遠渡東京任職酒吧侍應。為此感歎,錢與物質,真的重要到要犧牲自己的安全,犧牲自我的信念,自尊,自重?但環看中環人,大家還不是一直為手挽的LV,身穿的Armani,駕的Ferrari,住的半山洋房,而日以繼夜地掙扎,奮鬥,鉤心鬥角?

並不是說要什麼視錢財如糞土,於我如浮雲等不切實際的說話。錢財固然重要,身邊的朋友家人更應該珍惜;但,最重要的,還是自重。

1 則留言:

Esaltato 說...

笑貧不笑娼。正面角度看,憑自己"努力實力"賺錢並無不妥。(冷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