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上有Principal Agency Theory,就是說,投資者要看清Principal(即股東)與Agency(即管理階層)的矛盾,足以影響公司的收益,並要校直矛盾,為公司謀取最大的福利。小女子今天便學到怎樣以此Theory應用在管理學上。
上星期老細問到P仔的上岸方案。計劃是日本的系統先上岸,待系統適應了新用家,再把香港用家一同帶上。Plan已經一改再改,原因是總總日常運作,以及釣魚先生浪費了的時間,P仔比預期遲了四星期。鐵定於六月中推出,遲得來算是能接受,小女子與下屬交功課起來會比較輕鬆。老細叫小女子準備六月中到日本一行,並叫小女子考慮一下需否帶其中一名下屬同行,今天給他一個答案。
老細的立場,小女子當然清楚;帶少一個,花費少一個,P仔的價值更抵。小女子的意向則是帶下屬同行:一則小女子實在需要一個人,在給交易員四面圍攻時給予後防的援助;二來,小女子見下屬確實為P仔用心用力,也好因利成便,給下屬一個利誘,讓她更用力之餘,也給下屬一個信息,做得好,有好處時,當然會給她分一杯羹。讓日後在其他的P仔與下屬合作時,更事半功倍。
事實上,利誘帶來比小女子想像中更好的校用。小女子上星期詢問下屬的意見,先看看她對出Trip會否抗拒:對某些下屬,包括小女子在內,出Trip是苦差,當然不是校直Principal Agency的一個方法。但對較年輕的下屬來說,出Trip還是新鮮的。雖未有給她承諾了什麼,但見下屬「含羞答答」的怪模樣,加上整個周末自動自覺地回到公司趕手尾,比起早排開始對P仔失去興趣時的推一推動一動,下屬是開始較為積極。
小女子給老細作了Recommendation,老細默不作聲。心想這也是校直Principal Agency的一種:小女子會否如願以償,看的,是P仔的成數。
職場上玩的,就是這種你欺我詐的遊戲。
星期二, 4月 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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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這種利誘,著實有用。因為 motivation base on 利益。
HR,“有時”只是另一種爾虞我詐的遊戲,所以我喜歡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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