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月 21, 2008

包容

假設…

他,曾經是你心愛的人。你為他,可以獻出一切。

在一個纏綿的晚上,你跟他心神相交,拍下了紀念的照片。以後,大家分道揚鑣,可能,再見亦是朋友;可能不。紀念那曾經相愛的情懷,只有那些照片。

然後,一個又一個錯誤,照片變成不單是兩個人的紀念,而是千千萬萬人的話題。

沒有一個人,可以從第一人的角度,去明日別人的心態。作為第三者,我們又應否給他或她亂扣帽子,胡亂地批判?

小女子不算是教徒;但聖經有一段,「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拿石頭打他。」(約 8:7)那一個給自己扣上道德高帽的人,可以告訴別人,他不是一段驚天動地男女交合的製成品?為何偏要把兩個人最神聖動作,硬變成污穢?

就算當天變成今天的錯誤、又或是今天變成明天的錯誤,天真過,也比沒有天真過好。你會希望你昨天的錯、又或是今天的錯,在未來的日子,吹毀你的一生嗎?如果你昨天幸運地,並沒有犯錯,是否代表,你就有資格批判別人?

4 則留言:

C.M. 說...

小弟雙掌互擊。

C.M. 說...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Esaltato 說...

其實我覺得冇人雖要出黎交代。佢地交代就因為佢地覺得自己有錯又或者如果唔出黎交代以後冇錢搵。其實成件事,都只係一單資料外涉。不過而家香港人係咁架喇,而家話唔係針對佢地既私生活,而係藝人既虛偽。企後一步睇,大家都知藝人搵飯食,人前人後2個樣唔出奇。不過香港人最鐘意五十步笑百步,又係道德重整會會員,算啦,都只係茶餘飯後既話題。你睇d報紙頭條轉得幾快就知香港就係咁架啦。

Juicy Runners 說...

小弟雙掌互擊x2.